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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第三标段

· 2025-01-27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醴陵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的批复及编号醴发改[2024]393项目业主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醴陵市国源乡村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湘自资函(2024)51号)的建设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将涉及沩山镇、船湾镇等14个镇、街道的 54 个图斑(89.6505 公顷(约1344.7575亩))进行生态修复等,项目总投资为3661.6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渌水流域子项目(醴陵市域第二批)标段

1.2.2建设地点:醴陵市

1.2.3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湖南湘江重要源流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湘自资函(2024)51号)的建设内容之一,通过实施地貌重塑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将涉及沩山镇、船湾镇等14个镇、街道的 54 个图斑(89.6505 公顷(约1344.7575亩))进行生态修复等

1.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个标段。 本项目施工招标因标段较多按照相关规定须分批次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在所有批次 个标段中只可投标其中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和建设地点详见下表:

标段

建设地点

招标控制价(万元)

第三标段

船湾镇、泗汾镇、明月镇和仙岳山街道办事处

597.5

1.3工期要求:总工期18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含 3 年后期管护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质量要求: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投标人必须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矿山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矿业(或矿山)工程或探矿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地质类相关专业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无在建项目

2.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三个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50%298.75万元及以上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或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业绩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被列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5127日至2025225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 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225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电话:0731-23267629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2

9.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工作日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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