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梅州MBOSS平台、视频云设备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询价公告
2024-2026年梅州MBOSS平台、视频云设备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311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2026年梅州MBOSS平台、视频云设备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不含增值税)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1 | 2024-2026年梅州MBOSS平台、视频云设备技术服务项目(第三次询价) | 22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 | 梅州市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0,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09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IT系统、云平台设备类维护的相关经验,至少提供一份符合本项目的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2人及以上。其中配置的团队人员中须具备中级网络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级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以上团队人员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价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价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9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9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2年09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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